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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夫再婚后房产分配问题

    2012年与前夫离婚,法院民事调解书原话:“原告所有的房屋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中的1/2份额归女儿所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在女儿18周岁前完全归原告居住使用,在女儿18周岁前,原、被告双方都不得转让买卖该房屋。女儿18周岁后该房屋如何处置由原告和女儿协商处理。” 请问若前夫再婚后生育2个子女,那么他死后遗产是3个子女平分还是我女儿单独占一半,他另外2个子女分另一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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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zhai_miaomiao

    发布于2015-06-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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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bian860 丨Lv 3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1 2015-06-03 举报
  • wzlxg02113 丨Lv 4
    你好,属于他的那一半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1 2015-06-03 举报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你前夫的另2个子女应当可以参与分配房屋的1/2,但是不知道你们当时约定的除闺女为而所有的一般外,另一半房产归谁?
    +1 2015-06-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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