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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卖家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进行过户递件,导致卖家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尾款,买家是否有责任

    我于2013年年初购买一套二手房,前期首付已按规定时间付给卖家。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需在2/25日前至房管所办理递件过户,但因卖家多次以没时间、天气不好等原因拖延,导致在4月初,才办理好过户手续。合同另有附加规定说:买卖双方均知悉本次交易需在5/10日前完成,卖家需收到所有楼款。(但未注明,收不到的话怎么办)。买家按各流程办理办证、抵押,从未延误一天。现在正处在办理房产抵押给银行的流程中。未知预计何时可以放贷。卖家现在每日催款,还让买家支付一天一千块的利息。是否合理?买家是否有责任。如果买家有责任,需要承担多少违约责任(赔偿金)。盼复,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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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MC玉蝴蝶

    发布于2015-06-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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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密乘觉海 丨Lv 4
    买方没有责任,建议买方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你没有违约,相反,卖方违约了!
    +1 2015-06-03 举报
  • 困学 丨Lv 0
    延期是由卖家引起的,他的要求不合理。
    +1 2015-06-03 举报
  • 淡水清园 丨Lv 4
    1,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只应承担可预计的损失。
    +1 2015-06-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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