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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各位懂房屋挂拍卖的律师给解答一下!!!!

    我在1996年在银行购得一所拍卖的平房。(当时银行的起价是2万元。最后的成交价是2.5万元。)我们在拿到银行已过户到我的名下的房产证后。将2.5元交给了银行。现我已持此证14年了。中间还按照房管所的统一要求换了一次房产证。但是今年原房主将房管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房管所在没有他同意和签字的情况下。给我们办理了过户手续。我作为第三人。请问房管所是否会败诉。如果房管所败诉了。我的损失谁负责?注:当年原房主用此房屋在银行抵押贷款后到海南做生意。到期后没有归还。银行在多次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也没有回来。其家人也不还。最后在拍卖前通知其家属有权优先赎回此房。但是其家属表示没有能力。这样银行才决定拍卖。原房主现已回到此地7.8年了都没有起诉。现在此房市价已是30----40万元了才开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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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czcxn2006

    发布于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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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shoufeng 丨Lv 0
    看您的叙述,银行的拍卖是合法的,房管所为您过户合法。即使房管所败诉,责任不在您,您可以要求房管所赔偿损失。
    +1 2010-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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