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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朋友于2013年6月在邮政银行贷款10万,每月还9057元,12个月还完,即2014年6月。可我朋

    我朋友于2013年6月在邮政银行贷款10万,每月还9057元,12个月还完,即2014年6月。可我朋友至今未还清,邮政银行于2015年4月到法院起诉,我是担保人,告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们适用担保法第26条之规定吗?邮政银行在约定的期满后6个月内未起诉,我能免除责任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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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蓝粉之约

    发布于2015-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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