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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要求给我家建盖房屋问题的政策落实

    律师同志:您好; 有件事想麻烦您咨询一下,就是我家在1966年社教时期, 错定为地主成分,没收去我家大房3间,厦房3间,测厦房1间。3间大房和三间厦房生产队一直占用,上世纪60年代生产队拆走盖了饲养室,三间大房70年代生产大队拆去盖了舞台,测厦房1间分给贫下中农,1978年落实政策我家成分属于错定而予以纠正,后我省当时当时落实政策的规定,(中共陕西省委文件陕发《1978》85号)第十条中说明“纠正错定成分后,应该赔偿的经济问题,凡集体占用的房屋和财物,原则上应该偿还;已经分给贫下中农的部分,不在退还,但应予补偿。”还有陕西省关于落实政策的意见中也强调,在这落实中这要求和本人共同协商,已取得本人充分谅解。这在当时其他地方落实政策很及也很彻底, 具我们了解其他地方有不少家房屋被拆走的给盖起来了,东西也都及时归还。有的折价处理,圆满解决。 我家78年落实政策中成分给予平反纠正,后我父亲就要求落实我家政策, 要求归还我家房屋和财产,当时大队不按照中央政策去执行,擅自对房屋财物作价,大房安每间160元,厦房安每间90元,我们当时就表态生产队占有的6间房屋必须按政策规定,我们要求给我们在原地盖起, 就是作价多少我们都不要,房屋所拆的价款我们自今不予去承认,也至今没有去领;我们一直没有间断向各级组织反映,多少年一直没有间断对落实我家政策的申诉,后来每次申诉后,上级就派人员来调查座谈,后反映上去,由于各级组织领导不断变动,每次落实都是石沉大海。1953年我们党发的土地房产证上写的房产受法律保护,但这条文一直是成了形同虚设。一直到1999年我父亲去世问题还未落实。在法治社会建立完善的今天, 我有再此提出归还我家房屋,以体现法律的尊严。我仍遵循我父亲的意愿,查抄的东西也不要了, 但房还是要求给我们盖起,以使我父亲生前的心愿在法治健全的今天得到实现。再者我也想就是把房盖起来了, 我想用这房在我村办个图书室和文化室,如果有能力我还想为村上办个养老机构,为今天美好的社会做点贡献,以回报社会。现殷切希望领导能重视,给予落实。 请问律师, 这还能要回来吗?这怎么去维权啊?诚请律师同志给我们指点。谢谢。 望眼欲穿 2015年5月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屋 自建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tigerstory

    发布于2015-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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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oquan78 丨Lv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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