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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关于房屋产权问题

    我和丈夫的房子是婚前他父母给付的十万元首付,房子户主写得是丈夫的名字,我们结婚之后,他的工资用于继续还房贷,而我的工资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后因感情破裂而离婚,请问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如果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当初结婚前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啊?如果当时我的工资用于还房贷,他的工资用于日常开销,是不是就可以了?请有关专家给我比较详细的解答,谢谢了!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户主 房屋 房子 举报

    提问者:躲在墙下等红杏

    发布于2015-05-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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