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深圳龙华新区现有经济适用房卖吗?$https://m.fang.com/ask/ask_1047326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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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现有经济适用房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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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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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夏天喝凉茶
发布于2015-05-27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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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860214
丨Lv 4
你提供的资料只是个大概,可以参考下面的资料看是否合适如何申请深圳经济适用房?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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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小麦兜
丨Lv 4
答:我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相关情况,你可以到下面国土和房地产局的官方链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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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ue94535
丨Lv 3
现在的大公司才能够买到,一般的是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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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蓝妹妹
丨Lv 0
目前来说没有的,你要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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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好看不坑爹
丨Lv 4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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