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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dantx306 丨Lv 4
    第一,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与**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的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要的原因。 第二,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5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 第三,拿房与办理两证存在的时间差。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从而导致买卖双方交易时间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第四,安置房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李明伟
    +1 2015-05-26 举报
  • ietgrg 丨Lv 4
    关于安置房交易流程: 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 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您的产权无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风险。在此建议您如果此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建议您谨慎权衡。
    +1 2015-05-26 举报
  • zheyangzia 丨Lv 4
    同行啊!嘿嘿,我超做过类似的单子做个合同公证嘛,等下产权了在过户完全没问题
    +1 2015-05-26 举报
  • lisue645 丨Lv 4
    这样风险很大的
    +1 2015-05-26 举报
  • 欧阳怡华 丨Lv 4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公证并不完全保险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最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1 2015-05-26 举报
  • 谢绝谈判 丨Lv 0
    安置房目前是不允许买卖的,公证处不会给你做公证,房管局更不会给你过户!本来就不允许买卖,如果你们私自交易了谁都不能(包括法律)保证你的权益?建议还是最好去买商品房,哪怕面积小点,至少自己有产权证!安置房是安置之用,怎能上市交易?和商品房有质的区别!而且安置房的土地证是属于集体的,你是没的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你即使买了,房产证还是原来房东的名字,你觉得有保障吗?
    +1 2015-05-26 举报
  • 蓝粉之约 丨Lv 2
    你需要到街道办了解能不能申请这些手续的。
    +1 2015-05-26 举报
  • hao19 丨Lv 0
    A:权属问题是很好解决的,看他们的产权证就可以知道了,B:卖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权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结婚证复印件,C:收取产权证、到公证处作公证、或者找中介公司代为办理,D:只要做好上诉准备工作、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还不放心、你可以让这对老夫妇和你一起去找律师。
    +1 2015-05-26 举报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逐条回答你吧:1,这个卖出要等五年之后才可以,五年之内是不能过户的。2房屋使用权是无期限的,你说的是土地使用权,住宅是70年,这个和老房什么时候拿证一点关系都没有!3和第一条问题差不多,房产证一般在你入住三个月内就能办好,但是五年之内不能交易,因为证上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4,这个交易虽然不合法,但是因为安置房比较便宜,还是有交易的现象,一般都是私下交易,交易的对象一般都是亲戚朋友,等,或者有点转折的关系,《因为牵扯到五年之后的过户问题|》,这个交易都是以双方协议为主,并附若干见证人!
    +1 2015-05-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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