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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开发商延迟交房,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所签合同最后一页约定2013年12月30日为交房日期,正式交付日期和条件见第十条。而第十条 (一)交付时间和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请问,合同前后矛盾的约定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能主张延迟交房违约赔偿吗? 北京市

    违约金 商品房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hebejuju

    发布于2015-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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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懒虫居 丨Lv 2
    最好带合同咨询,从合同条款综合理解
    +1 2015-05-26 举报
  • zyang63 丨Lv 0
    前后有矛盾,需要补充约定
    +1 2015-05-26 举报
  • sanre1983 丨Lv 4
    你好,属于约定不明。具体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还要看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建议持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1 2015-05-26 举报
  • diaoa 丨Lv 0
    合同条款可能存在矛盾。建议带合同面谈。
    +1 2015-05-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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