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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相关协议的法律权限资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团购一套房屋,房款我已经全部付清,房屋合同开发商也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现在有人想买我这套房屋,所有的撤销合同备案改名过户任何费用我都不管,我一口价净得55.6万元,我现在起草了份协议书,想咨询下懂法律或是律师朋友这个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还有什么不完善的请律师朋友们帮忙完善补充。随后把协议书发你看看,请提宝贵意见。如下:《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大冶政府在清和花园团购房屋中本人所购买的清和花园1栋3单元1502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转让给乙方与湖北正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房屋开发商)交易;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5.6万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元整),其中包括甲方已交的购房款395857.00元和转让费160143.00元。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5.6万元后,乙方凭转入甲方银行帐户转账单拿本协议书并带领甲方前往湖北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到乙方55.6万元后,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利归乙方所有,关于该商品房屋改名过户等所有税费及以后所需办理有关该商品房屋证件和水、电、煤气等涉及到的所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出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三、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交纳该房屋后期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建房款的数额、缴纳方式及房屋的具体座落和房屋面积由乙方与该房屋开发商合同约定确定,以后有关该房屋相关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五、如乙方购房需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反悔,必须遵照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一五年五月 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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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engj9773

    发布于2015-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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