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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出的房屋是否可以回收回来

    10年前,我的老家农村中百姓之间房屋买卖一般沿循如下程序:双方(或通过中间人)谈妥房屋价位后,邀一或两人作为第三方见证,在交付费用的同时,售房签写收据一式两份,三方签字确认,售房方将房屋文书(地契)交予购房方。10年后的今天,老家出现“旧村改造,建设新农村”热潮,大体方式是:原居住房屋一律拆迁,改建商品楼,对原有房产进行新建楼房返还,(附有详细折算办法,多余单元房由开发商对外出售),但限于本村村民。由此,出现一种现象:原售过房的村民,均想重新购回卖出的房屋,原购房方分为本村村民购房、本村村民的女儿婚后购房,外村人员购房。请问:上述情况,如在原购房方不同意二次转让回原售房方的情况下,原售房方可否通过起诉收回所售房屋?与原售房方是否是本村村民是否有关系、有区别?有无相关方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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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校园文化

    发布于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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