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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清新愉快 丨Lv 0
    《办法》第18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三种计价方式,即: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多数开发商习惯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建筑面积计价,涉及到误差面积如何约定。《办法》第20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以外的处理原则是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形,《办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这一条非常明确地授予当事人约定对所购房屋任何一个组成部分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权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五条也把“当事人自行约定”作为第一个选择项。
    +11 2015-05-25 举报
  • 浣花者 丨Lv 3
    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大小、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等事项。
    +1 2015-0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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