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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dsaghgerh 丨Lv 2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7E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一、关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及服务性收费。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我局)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三倍以下收取登记费。胡小华于1996年建房,十余年一直未办理手续,严重超过了登记期限,应按原登记费的三倍以下缴纳登记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其他服务性收费,按我局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的房地产税收缴纳。根据县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意见,税务部门不以房屋建成年代来决定是否收取税收,胡小华虽于1996年建房,但现在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应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缴纳房地产税收。
    +11 2015-05-25 举报
  • 侠客联盟 丨Lv 5
    你好,如果你一次性付款的话可以写的儿子的名字,买二手房不需要交维修基金的
    +11 2015-05-25 举报
  • 新新茶文化 丨Lv 4
    买一手房是要交的,买二手房要看房东是不是把那个送给您的
    +1 2015-05-25 举报
  • water19871022 丨Lv 0
    你好,你应该说的是维修基金吧,现在是98年到03年的房子那个时间有一个空档时间,那个时间的房子有的较过了有的没有交,现在是强制性的都要交的,如果没有交的肯定是要交的,如果交过了的就直接过户到下一家就可以了。
    +1 2015-05-25 举报
  • 无言无语2010 丨Lv 4
    补交房屋差价是业主需要履行的义务。一般合同上会约定在交房前应该补交房款。但我个人认为开发商以房主没有及时补交差价为由推迟交付房产证时间的做法不很妥当。毕竟房款差额一般不是很大。应该不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当然,我认为业主的做法也存在问题。既然接受了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房屋,就应该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合同应由双方共同约定并履行,仅强调一方的义务是不全面的。
    +10 2015-05-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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