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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甲方经济困难,无法整栋自建,确定将该安置地所建房屋部分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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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jjoy

    发布于2015-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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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二三线城市 丨Lv 2
    1、如甲方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依据如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乙方的损失可以要求甲方共同分担。3、如果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最后由乙方取得部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协议应属于合作协议,是有效的,甲方如违约,不但要赔偿3万的违约金,而且要赔偿目前市场价减去去年价格的差额赔偿乙方的损失,这个已经有相关案例。
    +10 2015-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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