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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能详细介绍么?

    提问者:张张5

    发布于2015-05-2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 XR1972 丨Lv 4
    我知道的一些,以家庭为单位,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所有的房产套数为准,二套统一契税4%。
    +10 2015-05-24 北京市
  • lanxing981 丨Lv 3
    二套房认定标准是,首付六成,利率1.1倍。购买条件主要包括:(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这样就可以了。
    +10 2015-05-24 北京市
  • skywindx 丨Lv 3
    “10·11”新政条款中规定:“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就意味着对于房贷借款人来说,一方面,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无论是首次购房贷款还是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都可以享受“低首付”、“低利率”的商业贷款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如果查出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并未低于当地实际平均水平,那么在首次贷款购房后如有需求进行第二套房的贷款,必须要按照第二套房房贷的政策来执行。
    +10 2015-05-24 北京市
  • xiaoweilai 丨Lv 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合肥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这个比较全面,你可以看看。
    +10 2015-05-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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