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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恋一小屋 丨Lv 3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死亡,家庭成员继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注明原购房时间及继承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
    +1 2015-05-23 举报
  • shoubuliao2 丨Lv 3
    可以的,但是也要根据经适房的买卖政策来操作的。
    +1 2015-05-23 举报
  • 最佳首页 丨Lv 3
    完全取得产权需要补差价的。在没有完全去的产权时是无法继承的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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