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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雾雨忧 丨Lv 3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限为30日。(三)审核: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或媒体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公示期限为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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