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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规定,贵阳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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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忍者神龟2012

    发布于2015-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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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oubuliao2 丨Lv 3
    根据《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道路、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具备国家规定的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或者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资料; (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买受人共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清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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