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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守恒预测 丨Lv 0
    (一)限价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预(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住房保障机构同意其销售的批准文件及在市物价局办理的一房一价备案、明码标价手续。 (二)限价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布销售通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价格、开发建设单位及销售时间、地点、方式等; 2.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到规定的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3.市住房保障机构在监察、公证等部门以及购房家庭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布; 4.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放弃选购的,按顺序递补。 (三)限价商品房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四)限价商品房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1 2015-05-23 举报
  • chauwengsang 丨Lv 2
    (一)购买限价商品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中等收入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房,已购买限价商品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时,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购房申请,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正常户籍家庭按照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办法进行。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资料。经社区调查,并张榜公示3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社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复审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者,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后,出具终审意见并盖章,逐级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2.户籍在各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社区居民,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调查,公示后,报所在开发区管理部门,经开发区管理部门初审及公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及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及公示,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3.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向户籍所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经过本级人才中心初审及公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及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及公示,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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