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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朵儿0805 丨Lv 0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并可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一)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因此,您家庭原承租公房拆迁后,拆迁安置房参加房改,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且家庭收入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如实申报承租公房情况,拆迁安置后可按规定参加房改。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隐瞒承租公房情况的,暂缓参加房改。
    +1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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