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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东吴网络 丨Lv 3
    "您好,《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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