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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律师好!我父母有一处在六楼的步梯住房36平方

    艾律师好!我父母有一处在六楼的步梯住房36平方米,母亲于2014年去世,父亲己80岁,准备卖掉此房后购买一楼住房,房产交易部门则要我们在各地工作或居住的兄弟姐妹6人全都回到老家,办理放弃母亲财产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才能出售。据房地产交易部门讲是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一人仍然健在,儿女就应当将其财产分割继承,这是最新法律规定吗。这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不严重冲突吗?,我应当怎么办?请律师支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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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光头大哥2010

    发布于2015-05-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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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辉仔乐网 丨Lv 3
    你好!你的理解有误。首先房屋是你们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那一半是遗产,在你母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以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因此在过户时房产部门才要求你们去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分歧可以通过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分歧只能通过法院处理。
    +1 2015-05-23 举报
  • 第贰次 丨Lv 4
    房产交易中心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产权要卖掉办理过户,必须所有产权人均同意。当初这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你母亲已过世,属于他的那一半会由你们兄弟姐妹6人和你父亲总共7人均分。如果你们兄弟姐妹6人不公正放弃继承权的话,你父亲对该套房屋享有的产权就不完整,当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1 2015-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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