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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没有人知道绍兴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写?麻烦知道的朋友给个回复,谢谢了

    租房 公租房 举报

    提问者:wybfl

    发布于2015-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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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周周xf 丨Lv 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二)符合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三)具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满3年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新就业无房人员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申请之日前超过5年的现无房户;(四)在绍兴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1 2015-05-22 举报
  • 月亮乐园 丨Lv 0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1 2015-05-22 举报
  • 铁血战士大战葫芦娃 丨Lv 0
    就按这些标准写:(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三、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提交材料,书面核实申报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二)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三)审核申请材料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四)符合条件,予以公示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五)有异议的,申请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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