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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谁知道海淀区甘家口城市房屋拆迁的价格应该是多少

    房屋 拆迁 举报

    提问者:秦岭通讯

    发布于2015-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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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wzq1900 丨Lv 3
    能达到4.5万到6.5万之间都是正常的!
    +1 2015-05-22 举报
  • tingzhengp 丨Lv 3
    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应该是这样算但是!如果拆迁的时候不要做第一个搬出去的也不要做最后一个妥协的!
    +1 2015-05-22 举报
  • 东邪西都 丨Lv 0
    这个要看地方定阿
    +1 2015-05-22 举报
  • yihongzhuoyu 丨Lv 2
    (基准地价x容积率 基准房价)x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成交价
    +1 2015-05-22 举报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首先告诉你开发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当按市场价补偿。《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十五条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八条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1 2015-05-22 举报
  • oujianping 丨Lv 0
    (基准地价x容积率 基准房价)x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成交价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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