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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不唱新歌 丨Lv 3
    辽宁省面积最大的棚户区——阜新市新邱棚户区改造正式开始。 记者昨日从新邱区政府和区城建局获悉,新邱区此次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面积是62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新邱大街南北两侧,涉及改造17402户。 如此大面积的城市平房区集中改造,不仅是新邱区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一次最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工程,也是阜新市面积最大、全省面积最大的一块棚户改造区。目前已经开始的一期拆迁改造区为新邱公园以西、新邱大街以北、原牧业机械厂以东、第三中学以南的三角形地带,改造面积多达2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为5618户。 在新邱区青少年宫楼顶上放眼北望,成片的棚户住宅映入了记者的眼帘。阜新市棚改办的人员告诉记者,新邱棚户区几乎占了新邱城区面积的四分之三。如果这一大片的棚户区都改造完成,那么等于再造了一个新的新邱。 据了解,如果拆迁工作顺利,到年底,新楼房的地基就可以打完——再有4个月,老百姓就可以感受到棚户区改造给他们带来的喜悦啦
    +1 2015-05-22 举报
  • chu0011 丨Lv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补偿。
    +1 2015-05-22 举报
  • fxg_2010 丨Lv 2
    室内装修也应补偿的,你得有实际支出凭证。
    +1 2015-05-22 举报
  • CESI0920 丨Lv 2
    室内装修也应补偿的,你得有实际支出凭证
    +1 2015-05-22 举报
  • 7zoosun 丨Lv 4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建设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前应该首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国家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国家和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具备下述五个条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它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房屋的基本情况、实施步骤、各项补偿费用;(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当地具体规定确定)。上述条件完成后,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没有拆迁许可证违法拆迁的单位,受害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这次拆迁如果依照程序取得了拆迁许可证,那就是依法取得的。即使经常存在先拆迁后办理许可证的情况,按程序来讲是不合理的,但一般状况下无法取得确实的证据,而且对于被拆迁人来讲也不存在什么太大的意义。需要了解的是,如果有拆迁许可证,那它的拆迁期限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拆迁期限是不会过长的。如果确实是大范围、长时间的拆迁活动,一般也是按阶段进行。如果你们的这次拆迁至今为止仍在拆迁许可期限之内,那应当继续使用原有的拆迁条例,只不过新条例上规定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个人觉得司法权没有独立,这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已经过了拆迁许可的期限,拆迁人继续进行拆迁活动的,应当办理拆迁许可证的续期手续。这种情况我也没找到确切的依据和说法,我想应该遵循新的拆迁条例的规定来继续进行拆迁活动吧。但如果拆迁活动进行了一半,考虑到整个拆迁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继续按照原来的补偿安置方案走可以说是肯定的。一点个人意见,欢迎批评和指正。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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