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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11月交的预售款,当时说15年6月交付,在14年没动工,10月份找到开发商退款,15年1月15日退了原款,当时协迫签声明,内容是某楼是我自愿退的房,了款已领回,我和上述楼房再无任何纠纷,退房事宜已经一次性和解解决,我本人不再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力。以上声明是我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此在法律只上的,违背真实意愿的声明合法吗?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您帮助! 北京市

    楼房 房屋预售 房产纠纷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015-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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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iloveu7 丨Lv 1
    已经生效。。。。。。。。。
    +1 2015-05-22 举报
  • 月跳跳 丨Lv 4
    如果不能证明是受强迫、违背本人意愿就不能主张任何权益。
    +1 2015-05-22 举报
  • kdenduoi 丨Lv 1
    需要提供胁迫的证据
    +1 2015-05-22 举报
  • zhuhuadashi 丨Lv 0
    你好,如果该协议不是处于本人自愿签署的,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是您需要证明您是受胁迫的,这点很难证明。
    +1 2015-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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