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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应届毕业生高新创业优惠政策咨询

    问公司注册管理部门:股东和公司全体员工全都是应届毕业大学生(都是2007年7月毕业于暨南大学,并且都暂缓就业,户口在广州市)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在广州市注册企业过程中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局//统计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都能享受的优惠有哪些?这些优惠在那里办理(如市级部门还是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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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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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hcl670 丨Lv 0
    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全部返还孵化企业。 凡孵化企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起2年内,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90%返还孵化企业。 根据创业者的意愿,经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创业服务中心可以以参股、合资等形式向孵化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或科技贷款风险担保的融资服务,参股资金不超过孵化企业注册资金的50%。 对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新办的孵化企业,经双方同意,可免交三年房租,其中后两年房租折作创业服务中心股金占进驻企业原股东认缴出自的份额。 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自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或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房租优惠。热忱欢迎各界人士到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科技企业!
    +1 2010-1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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