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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淡水清园 丨Lv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您说的应该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2015-05-21 举报
  • zheyangzia 丨Lv 4
    关于你购买本集体其他19名成员的土地问题,实质是你购买了他们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委会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是这样你虽然能得到最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却还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手续,还要经过村委会乡里的通过县里的批准, 耗时耗力未必能成。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可以与村里其他19家签订承租土地的协议,租期30年,租金一次付清,数额就是你已经付给他们的买地数额。租地合同一样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样一来你就剩了找关系花冤钱的事。至于你提到的承包经营期限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国家规定耕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30年,草地承包期30-50年之间,林地30-50年。所以和集体签合同时因定要写清楚具体承包多久,否则,一旦到最长期你们的过多投入就打了水漂,何况最危险的是集体随时可以以不定期合同可随时单方解除为由,终止你们的承包合同。
    +12 2015-05-21 举报
  • liuyue8484 丨Lv 2
    使用权时您的,所有权还是归于国家的
    +11 2015-05-21 举报
  • 罗马不是天堂 丨Lv 0
    使用权是你的.所有权永远是国家的
    +11 2015-05-21 举报
  • whanwff 丨Lv 0
    首先:1、国有农场并不一定必须是国有土地,也有可能是当时租用集体的土地,你现确定好该国用农场的土地性质。2、如果是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是国家的,只要没有进行房改,你永远都没有使用权。3、农场的用途问题,如果你建房所用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那你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占地范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在说确权的事情。4、连续使用满20年,这个概念是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提出的,只适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有提到,国有土地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
    +11 2015-05-21 举报
  • 倾城倾国大美妞 丨Lv 2
    管理部门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
    +1 2015-05-21 举报
  • wanghm30 丨Lv 4
    原来是谁的就是谁啊
    +1 2015-05-21 举报
  • 孙凯文 丨Lv 0
    原使用者是谁政府没有做相关的调整那现在还是原使用者的使用权
    +10 2015-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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