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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安企业会计处理问题???

    我最近接手一家建安企业会计,该公司是2007年8月份成立的,发现原企业会计把在该公司开业时的所以费用直接作为费用摊销(金额比较大),而不作为递延资产逐年摊销,我接手后要调整吗??另外作为税务机关对公司开业是的费用有什么规定??我是如何调整???如不调整将来税务机关会查吗??

    提问者:多睡三五分钟

    发布于2008-06-28

共2个回答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如果开办费不高的话,可以直接走费用,问题不大,如果开办费比较高,那就应该摊销。在会计上,规定开办费在营业时一次摊销,但是税法规定在今后五个年度里平均摊销。你前任会计做的也不算错,但是,在今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要调出来不该摊销的费用,之后年度呢,还得想着增加相应的费用,所以你还不如给调出来放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里去,按5年均匀摊销,这样省得调来调去,还省得忘了。如果不调的话,税务应该不一定会来查,税务是抽查的,即使税务来查,只要你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按税法规定的去算,也没有任何问题的。不过最好不来哈,税务只要一来,查不出问题也是要找碴的。
    +11 2008-06-28 举报
  • 逐月照君 丨Lv 3
    1、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2、开办费摊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以一次摊销到费用中。按照税法规定,分5年摊销。3、以前的会计,是按会计制度摊销的,没有错误,不用做帐调整。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11 2008-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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