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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ffff5206 丨Lv 0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县城居民常住户口,且在平山街道连续居住3年以上(购房申请人的配偶允许无县城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领取并填写《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回县住建局。 (1)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5)转业、退伍军人已取得本县县城非农业户籍尚未办好落户手续的,提供确认符合转业安置本县条件的证明材料; (6)工作调动、招工等原因已取得本县县城非农业户籍尚未办好落户手续的,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及现工作单位证明。 2、受理。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审核。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公示。初审合格后报县住房办审核,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5、复核。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县住房办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申请人确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购买资格,并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6、批准。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对申请购房者,由县住房办核发《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书》,并根据县住建局确定的配售方案参加配售。 7、购买。申请人被确定为配售对象后,与县住建局签订《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凭此协议与县住建局签定购房合同。逾期未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自愿放弃购房资格处理。剩余房源由县住建局按配售方案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 2、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套内建筑面积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非住宅(包括商铺、写字楼等)面积按双倍折算为住房面积计入总面积。 3、家庭收入(含已发放的住房补贴)等于或低于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9年人均年收入划定为9000元)。
    +1 2015-05-21 举报
  • 东吴网络 丨Lv 3
    建议您到当地经济适用房住建部门咨询相关问题,这里没有人能回答您的问题,就是回答的也不是完全对的
    +1 2015-05-21 举报
  • dlij_0 丨Lv 3
    这个谁也说不好,因为没有准确的消息。
    +1 2015-05-21 举报
  • tuxiaojing 丨Lv 2
    去经济适用房住房部门咨询相关的问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低于20万元。在申请工作开展时,将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对符合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建立登记轮候册,采取轮候的办法供应。同样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廉租房政策也有了新的进展。年内计划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放宽至800元以下,家庭金融资产准入标准将从现在的每户3万元以下放宽至9万元以下。
    +1 2015-05-21 举报
  • bugforever 丨Lv 0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1 2015-05-21 举报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必须离异后满5年无房才能申请
    +1 2015-05-21 举报
  • 夫甲夫甲 丨Lv 0
    离异三年是一个条件,无房是一个条件,户籍所在地是一个要件,去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咨询,申请,登记都具体落实到各街道的居委会的。
    +1 2015-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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