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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属于房屋买卖中不平等条约吗

    在2004年购了一套亲戚家房屋,当时价格是1200元/平方,现在可值2000元/平方。共102.79个平方。总价格大概是123348。当时只付了6万元订金,剩下钱分别是2007年,2008,2009,2010年8月才付清所有房款,共付了他13万元整。当时因为没有付清房款,所以未能办理房产证,现在付完了,要求办理房产证,卖方提出两点要求:1、房产过户所有花费全由给。去问了一下,大概要2万多。2、以后若房屋拆迁,他只赔一套与原面积相等房屋。不得多要。 请大家帮分析下:这房产证办不办?还有他第2条是属于不平等条约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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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青青草尖

    发布于2015-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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