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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于2009年和房东签定了一份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09年和房东签定了一份6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在签约之后对房屋投资了三万元进行装修),为了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合同明文约定6年到期后,如房东有出租意向,根据市场价格重鉴协议本人有最优先续租权,本人于合约到期前半年向房东提出续租意向,房东一直推托说过阵给我答复,后来在本人不知情下将房屋按每月3500元价格租给他人,(房屋由原来的毛坯房经本人装修后变成全装修房),本人知晓后向房东提出愿意以3500元每月承租下来,房东说房子已经签约给其他人了租约为7年,我气愤提出事前为何不和我商量,如果我不接受你的价格你再租给其他人本人无话可话,我之前几次和你要求谈续租一事,你一直推托下次再说。请问我将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我当初的投资利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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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任辰

    发布于2015-05-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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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角色转换 丨Lv 0
    如不能协商可诉讼维权
    +1 2015-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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