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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房产问题
"家人在2004年买了一套安置房,到卖家拿到房产证时买方给于7000元的房产过户费,但是卖方在2010年拿到房产证却以此来要求买方在以前合同上写好的7000元产权过户费增加到2万元,并且过了一段时间再去找卖方商量时,他们又增加为3万,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高人指导一下,谢谢!该房产不属于小产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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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ubilong
发布于2015-05-17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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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狮子
丨Lv 3
"这种问题比较棘手,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1、如果合同条款比较完善,对违约责任由明确约定,可以走司法途径。(依法起诉,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配合过户或凭法院判决书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2、如果合同条款不完善,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诉讼。 补充回答:此外,还要看安置房有无上市交易的限制,有的安置房在5年内是不得上市交易的。如果碰到这样的情况,双方交易是无效的,如果卖方不配合过户,只能退房要求对方退款并补偿利息。继续追问:来自手机问问这个是存在五年才能卖的,那是这样的话,我们想把房产办下来很难了,如果我要打官司的话,有赢的几率吗?补充回答:官司肯定胜诉,没有问题。只是对方赔偿您多少的问题。继续追问:来自手机问问我现在只是想把房产证办下来,这样也是胜算吗?补充回答:如果该房产具有合法手续和产权且可以上市交易,起诉前一定想办法了解清楚。一般情况下胜诉没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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