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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尘寂地带 丨Lv 0
    1、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买方不需要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以市场价出售时卖方需按房屋成交总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卖方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卖方的出售价格不得高于购买价。出售房产后卖方还可再次购买其它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不能随意转让,如果通过协议,把经济适用房赠与没有购买资格的其它家庭,这种行为扰乱了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经济实用房转让协议无效。
    +10 2015-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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