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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有谁知道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免税呢?

    请问有谁知道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 target='_blank'>房产税征收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免税呢?我和我女朋友想在今年年底在北京买房子准备结婚,不知道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人均住房面积多少免税呢?有哪位热心网友能帮忙解答一下么,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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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bc4077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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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城市麦芽 丨Lv 1
    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除外。本条所指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第三条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2、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3、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七条 本市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八条 本细则发布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其应纳的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自行计算缴纳;不具备自核自缴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填发房产税缴款书,由纳税人缴纳。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必须在变动后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申报登记。其他有关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
    +10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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