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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房子被赠与同时又被卖

    我父亲的房子已经赠予给我了,可是又卖给我姑姑,姑姑已经居住进去,我可以收回吗?怎样才可以让他搬出来?需要通过起诉吗?哪些法律手段可以保护我的利益让我的姑姑搬出来?希望律师热心解答这个房产纠纷问题? 北京市

    房产纠纷 房产 房子 房屋赠与 举报

    提问者:swatert

    发布于2015-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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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点点心灯 丨Lv 1
    房产赠与会因赠与对象不同,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程序会有所不同。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200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房主以“赠与”掩盖真实的买卖,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其法律风险太大。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在“赠与”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受赠方”(即事实上的买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名抵赖而拒付房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其次,由于偷逃税,此赠与合同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无效,买卖双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1 2015-05-16 举报
  • stockhunter 丨Lv 3
    您好! 这都是不合法的,既然赠与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在你没同意的情况下他有什么权利把房子出售呢?我真的搞明白...房子不是说卖就能卖的,合同都是交易中心正式的合同才有效的啊。
    +1 2015-05-16 举报
  • 鬼脚八2010 丨Lv 4
    这都是不合法的,既然赠与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在你没同意的情况下他有什么权利把房子出售呢?我真的搞明白...房子不是说卖就能卖的,合同都是交易中心正式的合同才有效的啊.链家地产付晓龙祝您生活愉快~!
    +1 2015-05-16 举报
  • ddl365 丨Lv 1
    您好! 这都是不合法的,既然赠与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在你没同意的情况下他有什么权利把房子出售呢?我真的搞明白...房子不是说卖就能卖的,合同都是交易中心正式的合同才有效的啊。
    +1 2015-05-16 举报
  • cacm 丨Lv 4
    卖给您姑姑了、您怎么还能起诉呢
    +1 2015-05-16 举报
  • 落落鱼 丨Lv 0
    卖给您姑姑了、您怎么还能起诉呢?
    +1 2015-05-16 举报
  • WCY 丨Lv 3
    (一)如果赠与有继承权的子女等,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二)如果是遗赠与别人,遗赠继承人或者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如果是日常生活中一般的无偿赠与其他人,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2006年6月1日以后,国家的新政规定: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但赠与的住宅则可以免征该税费。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房主以“赠与”掩盖真实的买卖,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其法律风险太大。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在“赠与”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受赠方”(即事实上的买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名抵赖而拒付房款,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其次,由于偷逃税,此赠与合同因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而无效,买卖双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1 2015-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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