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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建住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家有近160平米的宅基地,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建房,我和女朋友都有缴公积金,我们能一起申请贷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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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张张4

    发布于2015-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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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i0072459 丨Lv 0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你们两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但是按照目前的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80万人民币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继续追问:来自手机问问我是广西玉林的,贷款额度是多少补充回答:以下是广西政府2011年7月3日定制的最新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方案根据你所说的你最高的贷款额度为2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3]30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作用,规范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2]49号)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托人: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个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2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第三章 贷款的程序 第六条 借款人向委托人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委托人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一)借款人在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身份证;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已婚职工则提供夫妇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自住住房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建房立项批文、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预算书;集资建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大修、翻建预算;二手房售房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交易批准书、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购房或集资建房的首期付款凭证(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自建住房的要提供满足自建住房工程完工所需的自有资金证明); (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六)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委托人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即到当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经借款人和受托人签章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款。第四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额度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住房价值的80%(含)以内或翻建、大修金额的80%(含)以内确定,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 第十条 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等额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每月等额还本息额=贷款总额×月利率×-----------------------------......如果满意请采纳!
    +10 2015-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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