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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转让后受让方未做工商变更

    国有产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双方已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但受让方未做工商变更登记,现快到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原有出资不到位续出资时限,那么该部分产权的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如何界定?欠缴出资款是否还要由转让方承担?还是由受让方承担?谢谢。 北京市

    房屋登记 国有产权 部分产权 交易 举报

    提问者:超还怕的

    发布于2015-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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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 a6091795 丨Lv 4
    转让方与受让方都可以承担,转让方承担后可以向受让方追偿。
    +1 2015-05-15 举报
  • xingzhanbin 丨Lv 3
    工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
    +1 2015-05-15 举报
  • shengyin8 丨Lv 4
    这样看双方的责任约定了
    +1 2015-05-15 举报
  • yjhy2008 丨Lv 4
    您好,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请电联。
    +1 2015-05-15 举报
  • NearAddiree 丨Lv 4
    具体的看你们之间协议约定的
    +1 2015-05-15 举报
  • dsaghgerh 丨Lv 2
    欠缴出资款方承担
    +1 2015-05-15 举报
  • 快乐男主妇 丨Lv 1
    由受让方承担
    +1 2015-05-15 举报
  • lly0107 丨Lv 1
    对于出资不到位情况,受让方是否知道,看你们双方如何约定,具体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1 2015-05-15 举报
  • aea11002 丨Lv 0
    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确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过错方承担
    +1 2015-05-15 举报
  • uclg_mhcy 丨Lv 0
    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1 2015-05-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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