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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已给兄弟家我还需出赡养费吗

    房产在我家三姐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弟媳在家已将房子在房产局已“买卖”形式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房子评估15万,办理手续费她花去7000元。为此事我伤透了心,当时父母的房子是单位分配公用房,国家房改实行买断还是我出的钱,平时家里的大头费用包括母亲的赡养一直由我承担,姐姐条件不好过程中承担极少部分,父亲住院的费用全部我出。目前三姐弟都在异地工作,父母年事已高至15年2月份由弟媳在家照顾二老,他们的退休工资近4000元由她安排平时生活,父母的工资卡、省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由她保管着,这次5.1回家看见可怜的父母连早餐都没有吃的,家里连一包豆奶也没有,气急之下与她发生了争吵。因为在以上情况下她要求我和姐姐每月拿出500元给她,我们不同意!首先我认为在情感上她不尊重我们,导致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二房子的手续及父母工资卡都在她那里,她在吃父母的还在找两个姐姐要,还有没有良心呀!请问在目前情况下我和姐姐不出钱违法吗?我可以起诉她“人身伤害”罪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手续费 户口 房产 举报

    提问者:yinyue6

    发布于2015-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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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薛世博 经纪人
    从法理来讲,赡养老人是儿女义务。 从情理来讲房子更名自己不知道,确实不讲究。 我觉得你应该多关注一下父母,老人是无辜的,早饭都没了,你怎么还能关心别的呢?!
    +1 2015-05-13 举报
  • 送给我的好朋友 丨Lv 4
    你好,关键是你父母的态度,甚至于都可以将房子拿回来。关于赡养父母,那是每个子女的义务,你就别以这个那个理由推脱也推脱不了。至于你说的什么人身伤害罪,中国法律里没有这么一个东西。
    +1 2015-05-12 举报
  • chen0596cong 丨Lv 4
    父母还健在,房子怎么可能过户到一个孙子名下?父母与这个孙子签了赠与协议或买卖协议?具体可以先向父母核实,如系伪造签名,可以主张买卖协议无效。
    +1 2015-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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