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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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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ing0714
发布于2015-05-10 北京市
共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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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于增华
丨Lv 1
我觉得找律师可靠【于增华律师18600114775】你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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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于增华律师
丨Lv 1
找律师处理吧【北京于增华律师18600114775】着实不错的律师你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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烁石
丨Lv 2
可以咨询律师一下,之前打离婚官司找的刘尚发律师,具体那个所记不清了,很专业,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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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咨询律师
丨Lv 0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七)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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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魔
丨Lv 3
双方协商解决,心平气和的合理解决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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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yt
丨Lv 0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法院判决。一般协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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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n2b3v4
丨Lv 1
这要看房子当初是怎么购买的啦,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财产,也就是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按最新的婚姻法规定,这个房子就应该是属于人家的。即使是贷款够买的,最后是共同还贷的,那人家也只判给出首付的人,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则会按利息补给您。如果是双方一起购买的,如果有明确的比例,就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就是双方各一半。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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