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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款付了首付购置一套房产,老人过世,如果去除名字

    十几年前太婆留下遗嘱,将白玉路的房子留给我爸妈,并做了公证。之后00年这套房子动迁,太婆,我妈和我共3个安置对象,我们拿了动迁款付了首付自己买的商品房,其余部分由我妈商业贷款,房产证上写了我们3个人的名字。遗嘱也没有将原来白玉路的地址改成后来买房的地址。05年太婆过世,忘记把名字去掉,现在房子要卖掉,发现太婆的名字还在,无法交易。现在需要怎样才能把名字去掉。另外,太婆是隔代传给我爸妈的,我爸爸还有2个兄弟,他们会有份吗?如果有份的话,这个要怎么分的,房产增值部分要算在内吗?还是只分当初拆迁所得的金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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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503245679

    发布于2015-05-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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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shoesbuyonline 丨Lv 1
    原来的遗嘱针对的老房屋,现在已经没有法律效力。目前太婆的遗产必须按照法定继承,你爸爸的兄弟也有继承权,而且继承份额是相等的。按目前的房屋市场价值计算。
    +1 2015-05-08 举报
  • 曹燕生了 丨Lv 0
    白玉路的房子是私房还是公房?遗嘱是怎么写的?去掉名字需要持相关材料办理,具体你问房管局。或者通过法院确权,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过户。
    +1 2015-05-08 举报
  • 团购小叮当 丨Lv 4
    按现在的市值分配
    +1 2015-05-08 举报
  • 密乘觉海 丨Lv 4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而且很难主张原遗嘱的效力,特别是你方又是货币置换的情况,财产不同形式的转换太多,但可以主张你父母适当多分。
    +1 2015-05-08 举报
  • 盖瑞他 丨Lv 4
    太婆的份额属于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1 2015-05-08 举报
  • chuhanman 丨Lv 0
    可以通过诉讼保护产权及继承权。
    +1 2015-05-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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