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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中的纠纷如何解决?

    大家好,我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刚刚和同学租了一套2居室的房屋。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里写明由房东交付物业费,取暖费,但是今天房东打电话说物业要收取每月30元的垃圾处理费,让我们交上,还说物业费是她交的,但是这是垃圾处理费应由我们自己交上。我觉得物业费里应该包含这些所以拒交了。另外,我们给房东交付了1年的有线电视使用费,安装有线的人员上门开通时告诉我们开户时有个机顶盒但是房东把机顶盒拿走了,使我们现在能收到的只能收到普通有线节目而收不到部分卫星台,当我们索要时,她说必须交付60元初装费她才给我们。此外对这个房屋我补充说明下,这个房屋不是真正的商品房,就是昌平区二拨子村委会的自己建的,但是房主出示过与村委会的购房合同包括协议,我们在物业和相关办理部门也查过房主的确是给我们租房的房东本人,那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注合同上有房主本人签名和她的身份证号)?。就以上两个问题,请问大家,垃圾处理费我们是否可以拒交?机顶盒她是否应该无偿还给我们?如果她的做法不合法而她又不愿意让步,请问我们以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利益?另外我担心她会像这次这样找不同的借口的乱收钱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物业费 购房 物业 电视 举报

    提问者:破烂嗓子

    发布于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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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欧阳怡华 丨Lv 4
    1、只要出租人(房东)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则无论房屋性质,出租合同都有效。2、机顶盒是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接收载体,当你们预交了电视使用费时,它是租用数字电视的附合同标的,也是租房合同的附合同标的。租用不改变其所有权主体,只涉及占有、使用权能问题,初装费是当初房东取得机顶盒所有权的代价(我们这边机顶盒名义上是免费的),所以不应转嫁到你们身上。3、垃圾处理本来不同于物业管理(注意:是垃圾处理,不是垃圾清扫、运输等,后者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而垃圾处理费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前者归市政或垃圾处理企业收取,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后者则归属物业公司所有。实践中物业管理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如物管公司在签约是未明示,有歧义的则作对其不利的解释,即包括垃圾处理费,这是一层意思;另一层意思就是:你与房东之间的协议是否明确物业费已包括垃圾处理费。如是,则由房东承担;如否,则你们亦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则由你与房东分担。4、亡羊补牢,你们应吃一堑长一智,明确各项费用分担,并作为物业买卖、租用等合同的附件,参照《物业管理合同》等法律法规约定为主合同附件,不能望文生义地想当然。祝好运!补充:1、维权,你们得考虑成本:诉讼费、律师费等,请权衡清楚,不要不假思索。2、切实做法就是要求房东退还你们所交的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如不成,则将此费用充抵部分房租。3、你们日后退房时如房东乱收钱、乱扣钱,你们可留置部分价值相当的家具。
    +10 2010-11-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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