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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合同第十五条是这么写的,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受买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9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0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是2014年12月的30日拿的房,到今日2015年5月5日还没拿到房地证,这算卖方违约吗?可以起诉退款吗? 北京市

    房价 地产 产权登记 房屋备案 举报

    提问者:华美星辰

    发布于2015-05-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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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wsxukuang 丨Lv 3
    算违约.....
    +1 2015-05-07 举报
  • 极品龙网 丨Lv 3
    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1 2015-05-07 举报
  • pinpai1231 丨Lv 3
    你好,如果是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对方构成违约,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责任。
    +1 2015-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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