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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张燕 置业顾问
    有房产证嘛!问下呀
    +10 2015-05-05 举报
  • 艾小夏逆风的飞 丨Lv 7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特别注意;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配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常出现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有些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2、“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四)项和第(六)项分别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出售方在最后经常以此为理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 2015-05-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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