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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处分权.

    甲,乙二人离婚,有未成年子女A,B.A,B和乙共有一个产权房H(该房产系A,B的拆迁安置的回购房,甲,乙都出了回购房款,且甲,乙都还有公积金贷款要还,离婚时,双方协议没有共同财产.)A,B归乙抚养.甲承担支付抚养费.请问在乙取得A,B抚养权的前提下,乙能否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产权房H.请问产权房H的部分房租做为未成年子女A,B的财产,能否抵消掉甲的一部分抚养费?(实际上甲需要在离婚后继续偿还公积金贷款)

    购房 共同财产 贷款 产权房 举报

    提问者:xingzhanbin

    发布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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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glan_12 丨Lv 0
    你好:首先在甲和乙离婚时就要对房产进行分配,房产H为共同财产,甲和乙都有放弃房产的权利。也可以将房产分配给子女A、B,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管理。若协议离婚不存在这些问题,但以后会有麻烦。离婚时,双方协议没有共同财产.)A,B归乙抚养.甲承担支付抚养费.也就是在离婚时不要将房产写入协议里。请问在乙取得A,B抚养权的前提下,乙能否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产权房H. 不可以!请问产权房H的部分房租做为未成年子女A,B的财产,能否抵消掉甲的一部分抚养费?租房所得的费用可以作为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作为财产必须按我前面说的去做,要有一些法律程序。无论如何去做,最好在离婚前将财产分配好(采取协议离婚),以免今后打官司的麻烦。继续回答:《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若财产已经明确为未成年A、B所有,乙作为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处置A、B的财产。
    +1 2010-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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