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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牛
丨Lv 0
我们于2011年4月购买昌吉市和谐阳光水岸高层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共102.55平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89.91平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2.64平米,销售时,开发商售房人员曾向购房者承诺我们的入室花园约8平米,买一半面积送一半面积,等我们办完入住手续后准备装修时开发商告诉我们入室花园是消防通道及公用面积,我们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着欺诈行为,入室花园面积所产生的暖气费和电费均由业主缴纳,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我们多次找开发商,开发商告诉我们,我们的入室花园是消防通道及公用面积,个人无权使用,并说明消防未验收合格,我们在想,这个房屋的消防手续和证还没有办下来,就让我们住户入住,谁为我们的房子负责,谁为我们住户的生命负责,开发商欺骗消费者,这样的事难道就没人管吗?开发商严重违法违规,不符合交房条件,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验收合格等文件的情况下,欺骗消费者,通知我们领钥匙,并视作交房,且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履行合法手续,其目的就是为了收取本不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不义之财,开发商在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前,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1231元,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采暖费1203元,之后在业主装修房屋时又收取不应收取的200元管理费和电梯使用费,共合计4934元,在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之前,应立即退还给业主. 希望各位领导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故以上合理,合法的要求请上级领导给予大力支持,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