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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一个朋友刚在名庭花苑购买了一套房子,但遇到了下面的情况怎么办?(来自上海名庭花苑小区)

    请问他想要“退房”有法律依据吗,业主也入住了,开发商突然降价50万他在名庭花苑购买了总价200万的房子,房屋已过户 北京市

    房价 业主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liuyue0102

    发布于2015-04-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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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Xsmile 丨Lv 2
    不能退房的,没有法律,只有案例
    +1 2015-04-29 举报
  • XR1972 丨Lv 4
    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损害国家,影响使用功能等等情况。《合同法》94条。《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2)恶意串通,从法律角度看,因为已经交费完毕,如果存在房屋在使用中,质量出现重大问题。(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上海法院也有过支持业主的判例,申请法院撤销合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但毕竟个案也可能不同。 具体的条款有、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基本上是没有理由退房的:(1)一方以欺诈,业主可以遵循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规定。(5)违反法律,除合同中有约定外。但这个判例是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有约定这类案件: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2条列举合同无效的情况有、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视同已经完成了合同的各项任务,或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子也移交完毕,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1 2015-04-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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