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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黑客梦工场 丨Lv 0
    这方案是上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一种概算和实施办法。由被征收人选取评估机构可以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也可以在征收决定作出后进行,待征收决定作出后再按时点价作出修正,这也能叫评估工作的启动,因为评估办法中明确房屋的估价时点是政府征收决定的公告之日这一问题应该说国务院590号令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调查时已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抽样评估或叫预评估,没有预评估是没办法拿出征收补偿方案的,但选定的评估机构正式评估或作出正式评估报告一定是在政府征收决定之后,只是理论上要等征收决定的时点吧了。实际操作中大多评估公司在征收决定前已经将各户的评估报告形成了初稿,并正式公示各户评估结果,实践中在短时间内时点价格也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1 2015-04-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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