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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2009年5月1号结婚,现在她要和我离婚,我在婚前按揭了房子,首付款是我出的,我单位忙就把钱给我老丈人了让他去交的钱,但他却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老婆要和我离婚,收据还在他拿,这样我要是离婚了,我还能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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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茶的氤氲

    发布于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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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t_sweet 丨Lv 2
    你好:房产的所有是按照房产证上的名字,若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因此,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至于出钱的多少不能认为房子归你所有,你能举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丈人更改了名字,也可以作为证据。签房产合同,也不能作为房产所有的证据。法律是依据房产证为证据的。若没有财产分割的话,主要是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按月给付,教育和医疗费一般每人一半。孩子的探视权也要写明。至于法律文书样板就按照网上查找的格式即可。祝你快乐!
    +1 2010-11-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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