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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25
公租房政策在常态化供应阶段,相关内容作了很多调整。上海市两处房源不再分别划分供应区域,供应对象统一扩大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浦西各城区和闵行区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西各城区和闵行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原南汇区和崇明县的,核定其住房面积状况时,远郊的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